国有独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...

发布日期:2017-08-26 18:44:12 文章来源:
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,请参看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办理指南》的相关内容。
1、《企业变更(改制)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(内含《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》、《企业负责人登记表》、《企业经营场所证明》等表格。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);
2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;
3、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4、变更下列事项的,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、证件:
变更分公司名称:
(1)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,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及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加盖公司公章);
(2)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及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》。
变更经营范围:
(1)加盖公司公章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(2)新增经营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,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(3)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,应提交《承诺书》。
特别提请注意:
1、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。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,请重新提交《指定(委托)书》。
2、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,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《指派函》、《委托书》、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。
3、重要国有独资公司,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。